登報賣車應注意事項

一般人在使用車子一段時間後,便會想換車,換車時可把舊車直接抵換(Trade in)給車商,若是擔心抵換(Trade in)時會吃虧, 或新車被抬高價格而不自知,或有些新車經銷商根本不收客戶的舊車,那你只好自己賣車了。

自己賣車可分兩種情形:一種是賣給二手車行,若找對了專門賣你這種等級車的車商,自然你車子賣價會比前述的抵換還高。 另一種即是自己登報,或上網求售。有些人在車上掛個求售的牌子在路上開,或停在路旁掛牌出售,這些做法不但不安全,且是違法的。 自己登報賣車,除合理的定價之外,安全是最重要的考量;不僅人、車要安全,就是過戶手續及尾款的收取……等等,皆應小心而清楚。 以下詳列注意事項:

  1. 若在電話中明顯試探殺價的可能性者,多為無照車商或小車商,並非你賣車的對象。
  2. 若對方所問的是較艱深的問題,如:是否一手車?是否原漆?定時鍊條換過沒?……等,八成也是車商。 反之,若問些簡單的問題,如:是否按時保養?車開起來順不順?是否發生過車禍?等,那就是你賣車的對象了。
  3. 約定試車時,地點應選在附近的公共場所,如餐廳或市場前,先讓對方看車子外表,引擎發動狀況等, 且要有二人以上隨侍在側,除試車之安全起見,也避免車子被行家動手腳,他人一離開,車子也開不動了。
  4. 試車前須聲明只在附近試開,不可上高速公路,並接受車主之臨時指示,若對方同意,則拷貝試車人之駕駛,只准對方一人上來試車, 自己人則應有二人陪同試車。
  5. 試車滿意後,也談定價格,即可進一步討論交車、交款之細節,切記「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」。證件上買賣雙方之姓名、地址、 金額、哩數、日期等,一定要全部填妥,證件上方之「責任解除通知書」(Notice of Release of Liability)一定要親自寄到DMV, 自留一份拷貝,絕不可假手給買方。如此才算大功告成。